(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项目经理部加气砌块、混凝土实心砖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NC-JBJZQCJSQNCYLZX-2023-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芜湖 (略) ,招标人为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项目部。本项目所需的加气砌块、混凝土实心砖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工程项目,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南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绿地水系,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支路。建设单位为芜湖 (略) ,设计单位为中衡 (略) 。项目总造价10285.25万元,包括宜邻中心、幼儿园及地下车库。总占地面积约17328.67㎡,总建筑面积27332.11㎡,地上建筑面积17863.93㎡,地下建筑面积9468.18㎡。其中宜邻中心占地9336.8㎡,建筑面积17302.97㎡,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层高为5.4m/5.8m,框架结构,桩基基础,建筑高度18.85m;幼儿园占地7991.87㎡,建筑面积9113.28㎡,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层高为3.6m/4.2m,框架结构,桩基基础,建筑高度12.75m。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 (略) 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 (略) 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 月28 日至2023 年6月3日,每日9:30 至12: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项目经理部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递交时间:2023 年6月5日9:00-9:30 。
7.2递交地点: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项目经理部。
7.3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6 月5 日9 时3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和铁建商城(http://**)和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南侧。
联系人:雷建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招标组织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二七南路 116号
联系人:郑敏
电话:*
监督电话:0791-*
2023 年5月23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标书费(元) | 使用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1 | CL-01 | ALC砂加气砌块 | 600*240*300 | m | 561 | 200 |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南侧宜邻中心项目经理部 | (略) 江北集中区长江三桥收费站南侧 |
2 | ALC砂加气砌块 | 600*240*200 | m | 3823 |
3 | ALC砂加气砌块 | 600*240*100 | m | 155 |
4 | 烧结砖 | 200*100*50 | 块 | * |
5 | 混凝土实心砖 | 200*100*50 | 块 | *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每年产量不低于招标材料10倍数量。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 (略) 、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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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表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文件物资种类 | |
招标编号 | | 招标文件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略) 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自行承担。 |
法人委托人 | |
年月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