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出对年产12万吨石膏砂浆、9万吨特种砂浆、9万吨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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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年产12万吨石膏砂浆、9万吨特种砂浆、9万吨腻子粉项目 | 宏屋(天津) (略) | (略) 蓟州区官庄镇西后子峪村南350米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蓟审批一[2024]5号 | 2024年1月9日 |
附件:关于宏屋(天津) (略) 年产12万吨石膏砂浆、9万吨特种砂浆、9万吨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