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海 (略) 关于印发<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琼林〔2024〕98号)的规定,现将海南十八洞 (略) 申请直服工程设施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单位:海南十八洞 (略)
2.拟使用林地位置: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陵水河入海口( (略) 部图及勘测定界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的移动类设施(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利用)。
4.拟使用林地面积0.0989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属重点商品林;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900公顷,其他迹地0.0089公顷;按林种分用材林0.0700公顷,经济林0.0200公顷,其他林地0.0089公顷;按权属分林地权属为集体。
5.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0 (略) 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98-#,通讯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服务中心陵水县行政 (略)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