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第七条第2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表》”中监理员的“职称岗位资格等要求”修改为“取得国家或 (略) (略) 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 (略) 省各 (略) (略) 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取得 (略) 省工程监理 (略) 颁发的 (略) 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