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质量强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组织(企业):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促进质量管理创新,追求卓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现就开展第一届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县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头作用和为静宁质量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医疗机构( (略) 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
(二)参评个人范围。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包括各行业、各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以及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在本县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投诉和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良好,社会贡献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 (略) 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创新发展方面,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 (略) 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个人参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本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渠道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组织、申报个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评选程序
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表彰授奖等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材料一份,7月15日前向申报组织所在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电 (略) 场监管局公众号下载。
(二)审核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收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与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评委办。
(三)审查受理。评委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证相关信息等情况。审查过程中需要申报组织和个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材料评审。由评委办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形成正式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现场评审。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候选组织重点审核审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候选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候选个人按照《申报个人评审要点》(附件1)进行现场评审。
(六)审议投票。评委办根据现场评审得分综合汇总与审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县政府质量奖候选获奖名单,经评委会票决审议后,形成县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报县政府审定。
(七)表彰受奖。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向社会公告。
五、申报须知
(一)申报组织须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内部公示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须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组织如果是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须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a)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总结提炼出本组织独特并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在本行业或跨行业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理论、模式、制度、标准、方法等。
注:一线班组申报县政府质量奖时只填写申报表,不撰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
b)组织概述。限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重点应说明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图、经济类型、涉及主要领域、经营种类、业务范围、员工数量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系、制度、模式,组织员工整体状况,组织质量管理所坚持的理念;组织运营情况: (略) 场开拓和营销网络建设情况,市场占有、资产状况、经营绩效、取得成绩等;组织获奖情况:包括关键技术获得奖励情况以及其他奖励情况等。
c)自评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对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其中:过程条款(4.1—4.6)按照“方法”“展开”“学”“趋势”“对比”“整合”一一对应回应标准要求。自评报告应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d)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或图文资料的复印件:公示材料(包括内部公示的截图、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意见等);法人主体资格证件(加盖上年度年检戳记和本组织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略) 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销售、产值、纳税、出口创汇等证实性资料;近3年来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近3年来的审计报告;近 (略) 、部级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以上详见各类申报表)。
(二)申报个人须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内部公示材料: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对经其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a)申报表。申报个人应按《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b) 自评报告。重点应表述:基本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主要业绩(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操作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绩,取得效果等方面阐述);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理念、模式和方法,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等情况;发挥带动作用,带队*,培养理论或实践人才;列表说明本人研究、实践等成果发表及内容概要。字数不超过2万字(含图表)。
c) 证实性材料。申报个人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或图文资料的复印件:内部公示材料(包括内部公示的截图、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意见等)、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 (略) 部级以上质量荣誉、申报个人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以上详见各类申报表)。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表独立成册。
2.自评报告与组织概述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在前,自评报告在后,申报个人只提供自评报告),前置详细目录。
3.证实性材料与内部公示材料装订成一册(公示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前置详细目录。
4.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的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前置详细目录。
5.电子文档须为Word或WPS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JPG格式,邮件标题为“申报组织或个人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申报途径选择:申报对象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自主选择推荐单位(不得重复选择)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应按时向评委办提交本通知要求的各类申报及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宣传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广泛开展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乡(镇)各行业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县政府质量奖。鼓励县内特色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技术机构,以及成长性强的新兴行业组织,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申报县政府质量奖。
(三)严格审查把关。申报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一届县政府质量奖初审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推荐单位应征求县级以上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相关部门意见,其中,事业单位和个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
(四)严格工作纪律。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电 话:*
地 址:静宁县北环路51号
附件:1.申报个人评审要点
2.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
3.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医疗机构组织)
4.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教育机构组织)
5.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其他非营利组织)
6.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线班组)
7.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静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代)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