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局高铁站户外大屏设备收购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高铁站户外大屏设备收购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高铁站户外大屏设备收购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6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单位将高铁站户外大屏设备收购,用于播放宣传片、活动信息等,方便内部和外部信息传递。该项目具有地域性、唯一性的特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条件,拟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民权县城关镇冰熊大道1号云昱通产业园办公楼107
三、专家论证意见: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论证意见 |
王国建 | 民权县财政局 | 高级经济师 | 详见附件 |
单培堂 | 民权县电视台 | 高级工程师 | 详见附件 |
王寒冰 |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高级工程师 | 详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4年02月01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02月01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下午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介为《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督部门,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个人签字。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民权县秋水路中段北侧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名 称:民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民权县秋水西路与绿洲路交叉口北100米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37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世纪 (略)
地 址: (略) 华龙区京开道与南海路交叉口路西410号三楼(10号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发布人:世纪 (略)
时间: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