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航道提升工程代建与监理一体化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昌江航道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23〕845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投资〔2023〕923 号文批复。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省 (略) 港口集团的发展专项资金及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与监理一体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昌江航道提升工程起 (略) 鄱阳县姚公渡大桥,终 (略) 吕蒙大桥下游0.5公里处。建设规模:航道提升总长度 77公里,拆除已有枢纽2座,新建航运枢纽1座;拆除桥梁5座,重建桥梁4座;新建航标、缆线、航道管理、智慧化等配套工程和库区防护、生态修复等其他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37.61亿元。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设 1 个标段,即SCJ-DJ标。
招标范围为:在施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对本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内容进行代建服务管理。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含库区防护、管线、跨河桥梁等工程)的所有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3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 年3月。代建监理服务期 72 个月,其中施工期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至附录5并具备承担本标段代建与监理一体化服务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联合体投标人以各 (略) 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 (略) 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2月 5 日至2024年2月 29 日(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启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交通非自动评审-其他类型(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下载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略) 交通运输厅(http://**)、 (略) 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 (略) (略) (http://**)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 编:*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91-*
邮 箱:*@*q.com
招标代理: (略) (略)
地 址: (略) 省政府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乐斌
电 话:0791-*
电子邮箱:*@*xzxtz.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 (略)
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4年2月 5 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级监理资质。 |
如是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第1、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级监理资质。 其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下列第1条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业绩应满足[如是联合体投标,其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至少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的水运主体工程[港口工程或船闸工程或航运(电)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
注:船闸工程或航运(电)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的1000吨级为Ⅲ级船闸或航道。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其牵头人和成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略) 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 (略) 内的投标资格或禁 (略) (略) 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 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 (略) 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1 |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