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 (略) 级检查汇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 (略) 级检查汇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5421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 (略) 级检查汇总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综合监测监管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解决耕地等农用地变化冬季举证的弊端等问题,缓解年底集中举证的工作压力,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工作, (略) 2023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汇总项目主要实现对县级变更成果汇总、外业平台核查、内业质检、进一 (略) 各县区2023年度县级日常变更调查成 (略) 级、国家级核查。
★二、工作任务
1、 (略) 各县区相关数据:
(1)国家下发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图斑;
(2)国家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3)各县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数据;
(4)国家下发最新控制界线;
(5)各县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增量成果。
项目收集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按项目最新指导意见及方案调整。
2、市级质检及技术支持
对各县区提交的增量数据库成果进行数据库反复质检, (略) 要求,期间针对错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略) 里相关要求进行驻点, (略) 级对接工作。
3、国土调查云平台核查
针对各县区上传平台数据进行合格性审查,重点核查变更地类、变更范围、举证类型、图斑属性、单独图层、外业核实记录描述是否合理准确。
4、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
汇总各县区2023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增量成果,汇总各县区2023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略) 2023年度日常土地利用情况变化分析报告。
★三、工作成果
2023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矢量、表格、文字报告等。其中
(一)矢量数据
1、(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xx)年度日常变更(变更调查)数据.mdb。
2、(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xx)年度日常变更(补充耕地)数据.mdb。
3、(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xx)年度日常变更(增减挂)数据.mdb。
(二)表格数据
1、(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举证信息表(变更调查).mdb。
2、(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举证信息表(补充耕地).mdb。
3、(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举证信息表(增减挂).mdb。
(三)举证DB文件
1、(县级区划代码)xx县(变更调查).db。
2、(县级区划代码)xx县(补充耕地).db。
3、(县级区划代码)xx县(增减挂).db。
4、(县级区划代码)xx县(变更调查).txt。
5、(县级区划代码)xx县(补充耕地).txt。
6、(县级区划代码)xx县(增减挂).txt。
(四)数据库更新成果UPD
1、 (略) XX区(代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UPD(市级) (变更调查).UPD 。
2、 (略) XX区(代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UPD(市级) (补充耕地).UPD 。
3、 (略) XX区(代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UPD(市级) (增减挂).UPD。
(五)其他资料
无资料可不提交(无需新建“空”文件夹)。
四、技术要求
2023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延续“三调”组织实施模式和数据更新机制,严格落实《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1 |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 | ★履约地点: (略) 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完成后100%支付. |
4 | ★验收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6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1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