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环综合〔2023〕45号)和县级工作安排,结合《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责任清单,罗甸县审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环综合〔2023〕45号)和县级工作安排,结合《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责任清单,罗甸县审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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