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开:
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做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三、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五、负责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污染防治宣传,做好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膜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生态环境污染,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业务的监督管理。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六、负责生态循环农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依职责推进落实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工作。
七、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八、负责我县境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养殖尾水处理,发展绿色生态渔业。
九、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引导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加强农业生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
十、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