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罗委办字〔2018〕20号)和《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以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强化理论知识学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切实提升全局审计人员责任意识、环保意识和审计业务能力,为履行好审计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立足我县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特点,着力揭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损毁等重大风险隐患,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富同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点审计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等。审计查出问题14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目前正在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理论学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加强组织学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把握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研究谋划审计重点。在审计过程中,安排审计数据分析骨干对其他专业审计人员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现场指导审计人员操作系统、分析数据、核实疑点,在做中学,在学中悟,快速提升不同专业审计人员数据分析比对和问题核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