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本溪钢联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碳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本溪钢联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碳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地点: (略) 溪湖区郑家路78-23栋
建设单位:本溪钢联 (略)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主要产品增碳剂和电炉焦粉发泡剂,环评报告表与环评批复的生产规模不一致,环评设计产能为“综合利用8万吨焦粉,年产3万吨增碳剂、5万吨电炉焦粉发泡剂”,环评批复是“年产3.6万吨增碳剂、4.4万吨电炉焦粉发泡剂”;该项目是将原料焦粉通过物理粉碎、分级的方式制成一定粒度要求的半成品,项目只涉及到焦粉的物理粉碎过程,不涉及到化学变化。总用地面积9207m2,建筑面积1400m2。已建设办公楼、原料库、成品仓、生产车间,生产线一条。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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