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及省级旅游度假区评估审核标准的需要,凡参加淮安里运河旅游度假区投标的供应商须补充作出如下明确承诺:
1.承诺于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报告,且报告必须通过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原询价公告中的合同履约期限以本款规定为准)。
2.如未按期完成检测并提交报告,或所提交报告在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审查中未能通过,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不得向采购人申请本项目合同款项(已支付款项在3天内给采购人)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中标价的30%。
3.在承担完相关违约责任的同时,仍需无偿按采购人的相关要求继续完成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环境检测的有关工作,并提交检测成果。
4.以上内容须以盖章的承诺书形式在提交的询价资料明确表达,否则,视为投标资料无效,取消参加询价资格。
5.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顺延至2023年11月22日9:30。
6.如果本项目的询价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样本:
承诺书
关 (略) 大运河办的淮安运河省级旅游度假区环境检测项目询价程序,我司将服从本次项目的询价公告及补充公告的所有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1.我司如中标淮安运河省级旅游度假区环境检测项目,承诺于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报告,且承诺报告必须通过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
2.如未按期完成检测并提交报告,或所提交报告在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审查中未能通过,则视为我司违约,不得向采购人申请本项目合同款项(已支 (略) 大运河办通知后 (略) 大运河办),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中标价的30%。
3.在承担完相关违约责任的同时,我司仍承诺无偿按采购人的相关要求继续完成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环境检测的有关工作,并提交检测成果。
4.同意将以上承诺内容写进成交合同当中,并严格执行。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