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切实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 (略)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并形成《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电子邮箱:*@*26.com
附件: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切实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 (略) 实际,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是贯彻总书记关于“双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 (略) “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系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点项目,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创新教育服务模式、推动全社会参与育人的有益探索。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推进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强化“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行动自觉,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开展课后服务,建立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
(二)公开服务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
(四)安全有序原则。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实施方式
(一)服务对象
1.教学周课后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
2.假期课后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有假期托管需求的学生。原则上寒暑假托管服务和周末基本托管服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周末素质拓展服务每班不超过25人。
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双职工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二)服务时间
1.教学周课后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以上,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农村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2.假期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学周周六(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工作日的8:30—18:00,学校可根据实际,本着便利家长和学生的原则具体安排服务时间。教学周周末托管服务不得超过半天;寒假托管服务原则上为5-7天,暑假托管服务原则上为10-15天,最长不超过寒暑假期的1/3。
(三)服务内容
1.教学周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基本托管和素质拓展。基本托管以作业管理为主,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辅弱补差、教师答疑、学习拓展指导,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素质拓展以培养兴趣特长为主,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更好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假期课后服务。周末开展课后服务的只允许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寒暑假开展假期托管的,以看护为主,同时可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
(四)服务模式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指导和 (略) 中小学校实施多样化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1.学校自管自办。倡导学校充分利用其管理、场地、资源等优势,充分调动本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2.学校自管他办。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必须符合《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并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服务供给能力强且入校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长。
3.为既照顾全体又兼顾部分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学校可采取自管自办和自管他办相结合的模式实施。
(五)服务费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中相关规定,以县为主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
1.教学周课后服务费用。 (略) 、 (略) 、 (略) 、市直属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收费标准不高于180元/生.月(不足一月,每生按4元/课时计算)。 (略) (市、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2.假期课后服务费用。 (略) 、 (略) 、 (略) 、市直属学校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课时4元收取,每天不超过40元( 10课时) ;周末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课时不超过16元收取,周末素质拓展服务课程设置不超过8课时/天。 (略) (市、县)假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略) 域、同一类型学校的收费标准应基本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相应费用。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假期托管可以为学生协助提供具有食品安全保障的午餐,费用由家长承担,不得营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人民政 (略) 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协作机制,依据职责负责课后服务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 (略) 域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工作 (略) (略) 备案。各学校要拓展校内外教育资源,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家长需求、学生需要、教师参与意愿的基础上,“一校一案”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各区(市、县)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各学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相关经费,加强费用收支管理,收费应规范使用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服务的人员劳务补助等,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合理安排师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假期托管服务,但不得强制。要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时间,统筹考虑基本托管与素质拓展课程教师补助标准,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学校资源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具有非学科培训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收费与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致。市直属学校可 (略) 遴选的校外培训机构中选择合作单位。
(四)切实保障安全。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 (略) 理 (略) 理机制。各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校园安全管理,制定课后服务应急预案,完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加强硬件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完善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主动与家长及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项目、收费、注意事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假期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课后服务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 (略) 等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及时推广课后服务典型模式、优秀课程体系,创新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良好共识营造“双减”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 (略) 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