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能源管理(安阳)有限公司5%股权交易机构:河南 (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旭辉能源管理(安阳)有限公司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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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G*HA* |
转让底价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7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旭辉能源管理(安阳)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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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武夷大街( (略) )360号安 (略) 建筑服务中心4层428号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旭阳 | ||
成立时间 | 2023-11-24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5ENWLX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 (略) ;人工智 (略) ;大数据服务; (略) 技术服务; (略) 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生物质能资 (略) ;网络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供冷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0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沈阳 (略) | 60 | ||
(略) 易都后勤保障 (略)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河南同心 (略)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9-3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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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评估价格(万元) | 0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0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0 | 净资产(万元) | 0.* |
转让方名称 | (略) 易都后勤保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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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F54WN20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峰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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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河南省/ (略) /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安阳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12-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略) 易都后勤保障 (略) 转让旭辉能源管理(安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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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和 (略) )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详细了解并认可公告的《 (略) 易都后勤保障 (略) 关于公开转让旭辉能源管理(安阳)有限公司5%股权的方案》相关条款。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 5、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0.*元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协议)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资产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10)、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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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州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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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资料6: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声明 | |
转让标的企业资料5: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企业资料4:近期财务报表 | |
转让标的企业资料3:公司章程 | |
转让标的企业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转让标的企业资料1:营业执照 | |
中介机构资料4:法律意见书 | |
中介机构资料3:专项审计报告 | |
中介机构资料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中介机构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资料10:无抵押担保声明 | |
转让方资料9:转让方案 | |
转让方资料8: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资料7:国资监管机构决策文件 | |
转让方资料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 |
转让方资料5:公司章程 | |
转让方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转让方资料3:营业执照 | |
转让方资料2: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 |
转让方资料1: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