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略) 小流域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备注 | 坡改梯3.30hm2, (略) 白改黑提质2.0km;生态护岸0.6km;引水工程管线1.8km,院落人居环境提质5处,景观节点4个,流域碑1座,封禁碑1座,宣传牌1个,标识牌6个等。 | 300天 |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 (略)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4年5月20日 | *.98 | 许豪 | 职称证 | * | *.98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