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拟对商 (略) 年产*件服装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 (略) 年产*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
听政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
通讯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邮编*)
2024年7月10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商 (略) 年产*件服装项目 | (略) 商城县上石桥镇双竹园村 | 商 (略) | 河南省增绿 (略) | 本项 (略) 商城县上石桥镇双竹园村,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183m2,年生产*件服装。项目总投资*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电蒸汽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由密闭罐车拉运至后商城县 (略) 进行深度处理,商城县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灌河。水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商城县 (略) 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化纤粉尘和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外排化纤粉尘和棉尘满足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评价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暂存,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付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