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年产1000套石油钻床设备、钣金机械加工2000吨项目等7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00套石油钻床设备、钣金机械加工2000吨项目 | 兰考县东坝头镇工业园区南 韩路 | (略)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焊接、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设备顶部(15m)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固化烘干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 3、固废:金属下脚料、焊渣、废石英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喷塑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废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隔声、基础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废旧电池回收、储存、运输项目 | 兰考县堌阳镇工业区宋九路南侧 | 河南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3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铅酸电池在正常储存期间无废气产生,但当废铅酸电池出现破损时,电解液发生泄露产生硫酸雾,评价要求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应合理包装,置于耐酸、耐腐蚀、防渗的塑料桶中密闭保存,单独储存于密闭破损电池储存间,破损电池存放间设置微负压排气系统,收集后的硫酸雾经配套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固废(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河南中 (略) 年产7000吨可降解性塑料制品 | (略) (自治区) (略) 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泰路(街道)8号1号厂房 | 河南中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投料、破碎、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造粒、吹膜、印刷、融封制作、挤出、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水墨桶、废印刷版,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水墨桶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印刷版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灯管,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新增模治具加工及锅炉项目 | (略) 兰考县济阳大道西侧 | 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 | 郑州大学环境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1.废气:油雾废气配套建设高效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研磨/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经24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2.废水:线割废水用于清洁地面,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汇入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锅炉废水及危险废物减排设施废水依托兰考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固废:本项目新增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废粉屑;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研磨渣、刮地水经危废减排措施后产生的油水分离残渣、废过滤网、废油、废空容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其中一般固废 (略) 进行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阻隔、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河南 (略) 年产7万套金属门窗建设项目 | 兰考县南彰镇周庄村工业园区13号 | 河南 (略) | 河南翰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9.6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夹胶玻璃高温固化工序、中空玻璃生产线合片封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UV 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的排放限值;下料工序切割粉尘由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玻璃磨边冲洗水、玻璃清洗水经玻璃磨边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人工清掏,施肥于周围农田。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磨边玻璃粉渣、碎玻璃、铝型材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合理贮存,定期外售;PVB 胶片废边角料暂存后定期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固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胶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兰 (略) 年产2万张实木床建设项目 | (略) 兰考县(区)坝头乡工业区 | 兰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下料、排孔、木磨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底漆打磨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调漆、喷漆、晾干、封边、热压、贴面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废贴面纸、废包装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废催化剂,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年产120万张三聚氰胺贴面板 | (略)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东泰路与华梁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 | 1.废气:模温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限值要求;热压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杜庄河东支; 3.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考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