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羽毛球拍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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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羽毛球拍线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村杨屋村民 (略) 厂房A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羽毛球拍线*卷。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挤出成型、过胶、上油、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废印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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