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MC-*
二、项目名称:六安高新区主导产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 (略) 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B-办1001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六安高新区主导产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9月20日前)完成文本编制和报批手续。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评审和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符合主导产业变更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宣兴连、何国声、陈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双创大厦20楼,联系电话:0564-*。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裕安区双创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25#楼12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主任 赵工
电 话:0564-* 0564-*
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 (略)
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