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介孔二氧化硅纳米材料、5000吨负极柔顺剂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新 (略) 北、 (略) 西,新河中小微高端化 | |
建设单位: | 青岛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新河中小微高端化工产业园建成车间及仓库,建设4条介孔二氧化硅生产线、1条负极柔顺剂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介孔二氧化硅生产线配料、反应、离心、烘干、精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冷凝+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焙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经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负极柔顺剂配料、混料、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引风收集后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经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1、DA002、DA00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要求。DA001、DA002排气筒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DA002、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DA002排气筒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要求。DA00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 项目须加强废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及时更换布袋、活性炭、喷淋液等,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设立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项目VOCs物料须密闭储存,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厂界VOCs、臭气浓度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界*酸*酯监控浓度须满足表3要求;厂界氯化氢、溴化氢、氨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8吨、1.81吨、1.29吨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与喷淋废水排入高浓水管线,地面冲洗废水与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排入低浓水管线,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管线,上述废水均进入青岛润城 (略) 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与青岛润城 (略) 的协议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原料仓库、生产车间、车间外周转罐所在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馏废液、废气处理冷凝液、废活性炭、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车间内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装置区、车间外周转罐设围堰,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依托园区事故水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与新河中小微高端化工产业园、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环境风险联控联动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 (七)青岛润城 (略) 配套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且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 (略) 17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