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 (略) 对《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张军。
项目名称: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开渠东路以南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张军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位于淮北高新区龙湖园区,占地约23亩,公司在统筹考虑原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厂区内空地新建数字化、智能化车间,新购置轻质保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建设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型轻质保温材料产品1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经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编码:2108-*-04-02-*)。 2022年2月10日取得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淮环开行[2022]03号)。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已建成且已调试完毕,符合验收监测条件。2023 年7月,安徽 (略) 2023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对该项目环保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2023年7月30日,安徽 (略) 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安徽 (略) 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测单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安徽 (略) 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原环评设计投料、混合搅拌粉尘经负压收集口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投料、混合搅拌粉尘负压收集后经三套袋式除尘后经3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项目在产品不变、产能不变的前提下,产品配料新增石膏年最大用量约1700吨,同时减少粉煤灰的同等用量,因此原料的变化不新增污染物种类,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无变化。车辆保养直接去维修点保养,更换机油维修点收储,此部分危险废物不在厂区暂存,无不利环境影响。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废气:
(1)筒仓呼吸粉尘
本项目筒仓密封在车间内,粉料筒仓进料时,筒仓顶端的呼吸孔会随着进料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共配备9个粉料筒仓(5个大筒仓4小筒仓),每个筒仓均自带除尘器、粉尘通过排气口车间内排放。
(2)生产粉尘
本项目搅拌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搅拌工序在密闭搅拌机内进行,搅拌过程几乎不产生搅拌粉尘,但干燥物料在加入搅拌机过程中由于落差原因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在投料过程中产生,项目在投料口、搅拌机、下料设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的粉尘通过三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后的气体经3个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原料卸料粉尘
原料采取随用随购进货方式,不在厂区内大量存放,少量原料进厂后,储存在原料库中。原料卸料时产生粉尘,本项目装卸均位于密闭原料库中,原料库物料装卸作业时前后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
在工程设备选型中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源;对产生设备通过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及操作人员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粉尘直接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新型轻质保温材料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4.2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颗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3噪声监测结论
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项目运营期生产时间按2400小时计算,则排放颗粒物0.187t/a, (略) 环保局核定颗粒物允许排放量0.24t/a的要求。
4.5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在验收过程中,对该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结果如下:
4.5.1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为保护环境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安徽 (略) 建立了环境督查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4.5.2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自调试运行至今,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4.5.3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项目排污口有待规范。
4.5.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检查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已建成,具备正常运转条件,环保设施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运行记录较完善。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后续管理要求:
1、在今后的生产中加强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自公示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3年7月31日-2021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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