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昭苏县新疆天山香 (略) 香紫苏深加工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略) 已完成了《昭苏县新疆天山香 (略) 香紫苏深加工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天山香 (略) 香紫苏深加工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昭苏县东城工业园区。
项目概要: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一条150t/a香紫苏醇发酵工艺生产线,一条120t/a香紫苏内脂发酵工艺生产线,相关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山香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雷工
建设单位地址:昭苏县东城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略) 215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谢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_*.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天山香 (略)
2024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