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振扬 (略) 受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更正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为合同造价≥336万元的中央环保资金项目(需提供证明资料):其中投标单位业绩每个计10 分,最多加 2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等扫描件,并提供中标网站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计分。注: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略) 生态环境厅盖章同意办理效果评估报告备案)。b.“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上建设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现更正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近3年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336 万元的环保工程施工或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的,每个计10 分,最多计20 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并提供网站中标信息截图,否则不计分。注: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提供合格的效果评估报告结论性意见);b.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上建设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二、本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36-*。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石门县维新镇仙阳湖居委会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振扬 (略)
地 址:石门县宝峰街道橘香路在水一方商住楼 2-201号
联系人:梁先生、林先生
电 话:0736-*
附件: 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方案设计.pdf 附件: 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附图.zip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