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的批复
你司报来《关于审批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我局报送了《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在郁江、九曲河铺设穿河管道。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 (略) 规划区,建设内容包括彭水新城水厂扩建及配套工程、彭水县九黎城 (略) 供水工程、彭水县青龙供水工程、智慧水务建设等。主要涉河建筑为青龙供水工程部分管道。其中J16~J22段管道下穿九曲河河道,涉河长度为18.06m,采用DN500焊接钢管,外包0.5m厚C30混凝土,填埋布置于九曲河河道内,上部采用原土回填至河床标高。 J132~J139段管道下穿郁江河道,涉河长度为195m,采用DN500焊接钢管,沉管施工,管道外侧采用1.0m混凝土包裹,管道埋置于基岩下3.0m,基岩内采用混凝土回填,上部采用原土回填至河床标高。
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编号 | 坐标(m) | 备注 | |
X | Y | ||
A1 | *.9662 | *.1525 | 九曲河穿河段 |
A2 | *.3444 | *.9393 | |
A3 | *.394 | *.1976 | 郁江穿河段 |
A4 | *.365 | *.0447 | |
A5 | *.548 | *.7351 | |
A6 | *.401 | *.5479 |
注:坐标系统为大地2000坐标系。
三、对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工程建设单位应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该工程完善相关手续后,建设单位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与工程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