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4月承接了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事项,现将该事项审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历教育
共新办了4个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略) 章丘区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 (略) 章 (略) 、 (略) (略) (略) 章丘区智慧康养职业 (略) ;到期换证了两个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略) 章丘区枫叶双语学校、章丘双语学校。相关审批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略) 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略) 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 (略)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等。
二、学前教育
共新办了60家民办幼儿园,相关审批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略) 学前教育条例》《 (略) 学前教育规定》《 (略) 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略) 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 (略) 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 (略)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略) 学前教育规定》等。
三、培训学校
共新办了309户培训学校,相关审批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略) 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略) 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略)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
四、审批流程(标“*”为非必需环节)
1.事前指导。学校通过到现场、电话、智慧导服等形式,咨询办理民办学校的相关问题,一般问题由接待人员一次性告知,复杂问题,由市场准入科刘雪予以解答,特别复杂问题, (略) 场准入科科长曹燕,乃至局审批委员会集体决议。
2.材料初审。学 (略) 政务服务网或者现场等形式提交材料,由一窗工作人员刘裕宁进行材料初审。
3.材料受理。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刘雪进行业务受理。其中,民办学校的设立材料中,需要加盖镇街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
4.征询意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业务,征询培训专业主管部门(体育、科技、文旅)意见;针对到期换证业务,征询教体局意见。
5.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后,由曹燕进行材料审核。
6.现场勘验*。针对民办学校申请设立、变更地址和变更专业的业务,将材料推送给区综管办进行现场勘验。
7.组织评审*。针对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审批,需要组织专家对设立专业进行逐一评审。
8.材料终审。由分管领导唐超主任进行材料终审。
9.准予许可。由统一出证窗口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相关批复。
10.信息推送。经与教体局协商,针对设立和终止业务,将审批结果及时推送到教体局。为了更好实现审管互动,现在针对所有业务,均将审批结果推送到教体局。
五、下步工作
1.加强政策学习。一是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自主学习相关的政策文件;二是在审批工作中,将相关的政策文件对照材料学以致用;三是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将疑难问题和政策困惑学懂弄通;四是棘手复杂问题, (略) 局请教学习,向其他区县借鉴经验。
2.加强审管互动。一是落实好设立和换证业务的事前征求意见工作;二是执行好审批中设立、变更地址、变更专业等涉及现场勘验事项的审批规范,做到“一校一单”,将审批局的材料受理、综管办的现场勘验和统一出证窗口的制证出证一条线串好、串实、串紧;三是明确好审批后的信息推送工作,在所有的审批业务完成审批后,均将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教体局;四是加强日常部门沟通,促进审批和监管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