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本 (略) (略) 2024年消防系统维保服务,现面向广大供应商进行采购,
欢迎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 |||
(一)维保服务范围 (略) (略) 综合楼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巡检、故障与应急处理、日常维修及配件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具体包含: 消防水源、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系统、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系统、灭火器、气体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故障维修维护、配件更换服务(更换零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二)维护设备概况及要求 | |||
序号 | 系统名称 | 设备概况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 |
1 | 消火栓灭火系统 | (1)每月检查消防泵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的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①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②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③屋顶消火栓出水, (略) 压力和水质。 | |
2 |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 (1)每月检查消防泵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①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②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 ③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 |
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每月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①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②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③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④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 |
4 | 气体灭火系统 | (1)每月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①对灭火器剂贮存器进行秤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②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 |
5 | 防火卷帘系统及木质防火门系统 | (1)每月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①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②用手动接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 |
6 | 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电梯迫降系统 |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3)每月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 |
7 | 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 | (1)每月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①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②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③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 |
(三)维保目的 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四)维保执行的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4月29日修订)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 3.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DB45/T2473-2022)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桂公消(2008)452号)文件 5.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管理规定 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行业自律公约 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005 版)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2014) 1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2005) 1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2019) 1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2008) 19.《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2004) 20.《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2.《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2014) 2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2-2014) 2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3-*.4) 26.《消防 (略) 系统技术标准》(*-2018) | |||
▲二、商务要求 | |||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 (略) (略) 。 | ||
付款方式 | 合同款分3次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每满3个月后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三分之一。 | ||
服务要求 | 1.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对于消防维护服务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七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从业要求,维保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2)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开展消防相关维护保养工作前,需对采购人维护保养内容中所列的消防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列出详细书面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厘清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标准GB*《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完成负责项目的消防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派遣专业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赶到现场,紧急情况下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将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采购单位。一般故障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故未能即时解决故障或需加工订制零部件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说明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重新确定故障修复时限; (5)成交供应商应对消防设备按要求定期开展维保工作,将维保工作中的内容,如维修、监测项目和数量、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成交供应商须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节前对设备进行安全巡检工作; (6)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各类设备,开展维保工作前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施工公告; (7)成交供应商例行保养工作时,发现零部件受损或严重老化必须更换时,须以书面报告方式告知采购人,并提供针对性整改建议。 (8)成交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动向,须在新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30天内,对采购人处不符合新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书面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 2.拟投入人员要求: (1)拟投入维保人员须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2)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 (3)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规定的维保人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4)维保人员在工作中应讲究礼貌、文明执勤遵守劳动纪律、保密制度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纪律或不称职行为者,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5)为保持维保人员的稳定性,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供各项目维保人员名册,如更换维保人员须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在维护服务期内加强现场管理,如在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且承担全部责任。 | ||
其他要求 | 1.在维保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服务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条款,维保前须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人身和财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在合同存续期内,因维护不当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人身和财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述该资料的任何部分,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分包。 |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员工资、检测与试验费、仪器使用费、差旅费、通信费、交通费、设备使用费、印刷费、资料费、公司管理费、税金等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利润;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表按格式填写(附件1)。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附件2)。
3.商务技术响应表(附件3)。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4)
5.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报价文件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报价文件数量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8.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标准纸质档案袋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或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1. 接收报价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9点00分
2. 报价递交地址: (略) 海 (略) (略) (略) 大楼13楼采购组办公室
五、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报价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时,评审专家小组将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商务综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专家小组将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
1.联系方式: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0779-*。
(略) (略)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