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许采-2021-1372 | ||||
二、项目名称:许昌 (略) “AI+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中兴 (略) | ||||
地址: (略) 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幢4-820室(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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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认为: 投诉事项1:对于投诉人在2022年9月19日提出的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17页序号5七轴四联动车加工中心系统未提供七轴四联动的参数,里面的描述都是七轴四联动车加工中心的改造,未涉及到七轴四联动车加工中心的具体参数;采购人给出的答复是:招标参数中明确提到数控车削中心三抓卡盘卡爪,数控车削中心自动门改造等,数控车削中心就是七轴四联车加工中心简称。不存在釆购商品名称与采购需求具体内容不对应。请质疑方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2: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18页序号6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未提供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的参数,里面的描述都是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的改造,未涉及到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的具体参数。采购人给出的答复是:招标参数中提到三坐标测量机电气系统改造,三坐标测量机与总 控交互系统等,不存在釆购商品名称与采购需求具体内容不对应。请质疑方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68和69页技术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响应(30分) 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序号 2 中“车加工系统单元”中投标人具有“车床”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3.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4中“五轴加工中心单元”中,投标人提供“五轴软件”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4.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 7 中“AGV 运载机器人单元”加“■”的功能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3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不得分。5.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 7“AGV 运载机器人单元”中所投产品具有“AGV运载机器人”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6.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 8 自动化立体成品库与堆垛机单元中,投标人具有“智能仓储”类软件著作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7.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 14“MES 生产管理软件和 MES 安卓系统”中所投产品具有“MES”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采购方的回复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可以确保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 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服务等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请求: 1、此标书上参数不明确,请求重新编写标书,明确采购产品具体参数、原有产品具体参数和改造内容,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2、投诉事项3具有极大的倾向性,建议不用特定名词的软著作为评分标准。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略) 财政局 | ||||
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