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准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及随文报送的相关附件收悉。 (略) 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55期)和市政府办文单《关于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重新立项的请示》(〔2023〕政字93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邮发〔2024〕1号)精 (略) 《关于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邮行审投资发﹝2024﹞104号)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对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孙云铸故居及周边房屋进行抢救性修缮,修缮总建筑面积约648.08平方米,其中文保房屋孙云铸故居约150平方米。主要针对文物建筑残损、病害的治理和加固,消除原有建筑的安全隐患;修缮内容包括大木构架整修工程、屋面拆除修复工程、部分墙体拆砌工程、木装修工程、地面修复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雨污水工程、布展工程、室外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消防工程。
三、核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元(含土地款及资产收储资金*),资金来源:除上级孙云铸故居专项修缮资金*外,其余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请严格按照落实后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保证省级文物保护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五、相关批复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略) 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0﹞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 (略) 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2﹞15号); (略) (略) 《关于孙云铸故居修缮与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邮文物发﹝2020﹞3号);《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江苏江都 (略) 和江苏 (略) 共同编制的《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江苏 (略) 编制的《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江苏星宇 (略) 出具的《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孙云铸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
六、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接批复,请按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各专业设计方案,明确文物保护范围,优化整 (略) ,文物保护房屋修缮范围内不得形成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后,文物保护修缮方案严格 (略) 审批后的修缮方案,在后一步施工过程中对原方案如有变动应事 (略) 审核同意。修缮过程中不得影响原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和改变内部结构布置,应尽量使用原材料、原工艺,确保旧址结构形制不变,最大限度的保留历史信息,切实达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要求;孙云铸故居周边房屋建筑修缮整治应按古建筑修缮要求建设。
八、施工图设计前项目实施单 (略) 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论证,作为后期投入使用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待征得省级、市级文物主管及财政、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报审;并依法抓紧办理项目用地、安全评估、消防、抗震、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进场开工建设。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略) 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请严 (略) 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不得突破概算。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 (略) 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 (略) 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十一、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文明性,按期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 (略) 应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抽查。
(略) (略)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