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科学技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132㎡ | |
标的地址 | (略) 中区泺源街 (略) (略) 科学技 (略) 院内办公楼1、3、4、5层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无电梯 2.房间内无上下水 3.楼道公用卫生间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科学技 (略) 党总支会议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中企评报字(2024)第1004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略) (略) | |
标的简介 | 标 (略) (略) 泺源街 (略) (略) 科学技 (略) 院内办公楼1、3、4、5层 。 看房联系人:于老师 (略)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略)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租金单价(略)/㎡/天,无免租期,物业费(略)/㎡/天,水、电、采暖费据实另计。 年租金具体标的情况如下: 标的1:房间101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2:房间102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3:房间103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4:房间104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5:房间105号,面积32㎡,租金(略)元/年; 标的6:房间106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7:房间111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8:房间113号,面积32㎡,租金(略)元/年; 标的9:房间114号,面积20㎡,租金(略)元/年; 标的10:房间115号,面积80㎡,租金(略)元/年; 标的11:房间116号,面积80㎡,租金(略)元/年; 标的12:房间117号,面积80㎡,租金(略)元/年; 标的13:房间118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14:房间315号,面积240㎡,租金(略)元/年; 标的15:房间401、402、403、404、405、407、408、409、410、411、413号,面积220㎡,租金(略)元/年; 标的16:房间501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17:房间502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18:房间503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19:房间504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20:房间505号,面积32㎡,租金(略)元/年; 标的21:房间506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22:房间507号,面积22㎡,租金(略)元/年; 标的23:房间508号,面积22㎡,租金(略)元/年; 标的24:房间509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25:房间510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26:房间511号,面积16㎡,租金(略)元/年; 标的27:房间513号,面积32㎡,租金(略)元/年。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期为3年,按照首年度支付全年租金,每个合同期起始的第一个月缴纳全年租金,后期按照每半年为周期支付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
优先承租情况 | 有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务办公、规划设计、教育培训等。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 承租方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要求:承租方近2年度社 (略) 自查承诺(加盖公章)。 | |||
其他标的要求 | 1. 承租方可为企业或个人,承租主要用途需为商务办公、规划设计、教育培训等秩序条件较好的行业,房屋不得用于居住、餐饮、商业等社会交互性较强等用途。 2. 承租方不得开展任何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受办公环境条件约束,承租方应在不影响原办公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以开展商务办公、规划设计、教育培训等用途的相关活动。 4. 承租方确立承租关系后, (略) (略) 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 |||
保证金额 | 每个标的3000元,多报多交。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略)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将按公告内容补登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无新的竞价者,经出租方决策后,可按照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转让。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经理、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