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大埔县 (略) 年产*吨复合粉(矿物外加剂)改扩建项目 | 梅环埔审【2024】12号 | 2024/9/25 | 大埔县 (略) | (略) 大埔县三河镇竹洋尾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 (略) 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大埔 (略) 78号,邮编:*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
(略) 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