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环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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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泰安 (略) 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公示日期 | 2024-08-24 |
详细介绍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 建设单位:泰安 (略) 建设地点: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 (略) 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 (略) 南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厂区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购置三相卧式离心机,除渣机,粉碎机,暖房等设备,配套设置原料池、毛料池、储油罐、收油车辆、废气处理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置废弃食用油脂1.*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废弃食用油脂卸料、加温、破碎、除渣、三相分离后回收粗油脂。项目加温由燃气锅炉供热。废渣委托泰安 (略) 进行处置。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烷总烃、NH3、H2S、污水处理站臭气。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废食用油脂毛料处理各工序恶臭气体、油水分离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除臭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半成品废油加热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密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非*烷总烃、臭气浓度、NH3、H2S等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线排入附 (略)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运往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选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度可大幅降低,经预测,运营期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生活垃圾,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废活性炭。废渣可交由泰安 (略) 处理。项目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经桶装密封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同废渣一起交由泰安 (略) 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得当,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虽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较低,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泰安 (略) 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 (略) 、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 (略) 站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泰安 (略) 联 系 人:李国清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中天门大街1117号光彩工业园内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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