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 (略)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略) 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和《 (略) 琼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 一)坚持政府主导。 (略) 统一部署,严 (略) 教育局的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 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努力保障 (略) 工作并实际居住在我校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四、招生机构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 梁胜娟
副组长:刘飞、邱志海、王照昌
(二)工作小组
统筹安排组:梁胜娟
信息审核组:刘飞 张曼娜 韦茂婷 梁贞
信访组:吴淑道 皮红岩
宣传咨询组:卢叶花 王秋影
纪律监督组:林明妹 朱莉芝
维稳组:夏儒池 陈彩凤
五、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学附属小学规定的适龄儿童。
2.本片区户籍人适龄儿童。
3.本片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
(二)招生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海南师大子女、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退休人员孙辈。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特殊群体儿童)。
3.剩余学位录取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录取办法参照《 (略) 琼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三)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时间: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校的,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略) 中 (略) ”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不 (略) 申请学位的, (略) 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 (略) 中 (略) ”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审核录取时间: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 (略) 中 (略) ”,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 7月29日至8月10日)、线下审核( 8月11日至8月14日)两种方式进行。 (略) 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 (略) 中 (略) ”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3.公示名单时间: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报名注册时间: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5.学籍备案时间: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坚决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片区内学生家庭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选派公道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教职工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让他们吃透政策, (略) 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严格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 (略) 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片区内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五)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根据《海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2024 年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厅际教函〔2024〕4 号)的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学校咨询电话:*、*。(咨询时间:7月21日—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