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正 (略) | |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略) | |
三、考核内容 | |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4.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5.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6.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档案管理情况;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并从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3个项目进行考核。 | |
四、考核方法 | |
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 |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 |
从监督考核情况看, (略) 在2023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认真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略) 、提升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较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下:一是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服务采购人的能力;二是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对采购项目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录音录像资料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不够全面及时;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
六、考核结果 | |
根据自查、书面审查结果、考核小组现场考核, (略) 此次考核得分91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