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塑料件喷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胶南 (略) 2398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须满足青岛胶南中 (略) 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供漆、喷漆(含补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调漆在供漆室中进行,调漆、供漆、烘干废气分别经供漆室及烘干廊道顶部废气收集口,以及烘箱出入口上方集气罩进行收集,喷枪清洗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供漆、烘干产生的VOCs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 (略) 理后,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0.036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帘除漆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 (略) 理资 (略) 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