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废旧物资一批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待处置报废的资产比较陈旧,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利用价值,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完整性,也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六、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意向方应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标的看样地点: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8:30-10: (略) (略) 18号;上午10:30-11: (略) 花园大道309号;下午2:00-4: (略) 前仓镇杨西坑村。 联系电话:*。 八、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转让标的如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设备、物品等,受让方必须委托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受让方在处置垃圾过程中不得有随意废弃、 (略) 容市貌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顺利提货2个工作日后无相关违法投诉方可退回,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核实,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追究连带责任。 十、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十二、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地址: (略) 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册地 (略) 花园大道30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966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展示时间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略) (略) 18号; (略) 花园大道309号; (略) 前仓镇杨西坑村 联系人姓名 李主任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报废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废旧物资*.doc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颜女士 电话 0579-*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联系人 刘先生 固定电话 0579-*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