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略) (略) )医用气体机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拟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本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欢迎符合条件且诚意合作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略) ( (略) (略) )医用气体机组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 (略) ( (略) (略) )用医用气体机组项目(临时计划)
7.合同履行期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①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 ③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④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或医用真空负压机或医用真空负压机组、医用空气压缩机组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工程施工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①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②在本单位缴纳 2024 年 01 月至今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投标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 (略) ”查询,“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中国 (略) ”(http://**)不存在无行贿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9日-2024年12月13日(逾期不予接收)
2.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供应 (略) (略) 官网http://**,点击界面右上方“ (略) ”,或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8050/,进入 (略) ,注册登*后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首页“投标指南”中“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标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开标当日上午8:30或下午14:00,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时间为准(0710-*)
2.开标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当日上午9:00或下午14:30,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时间为准(0710-*)
3.递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1)网上递交: (略) 址http://**:8050/。
(2)现场递交:供应商接到会议通知后,在通知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含样品,如需)递交至会议通知的指定地点。供应商参会代表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区门诊医技 (略) 四楼4号会议室(如有更改,采购人会以电话0710-*通知)
五、供应商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中没有按采购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样品,否则视为弃权。
3.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4.若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联系方式
1.招标办
地址: (略) (略) (略) 区门诊医技 (略) 四楼
联系电话:0710-*
2.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逸飞老师
地址: (略) (略) (略) 区门诊医技 (略) 三楼
联系电话: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