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常州常大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委托单位: (略) (略) 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编制单位:常州常大 (略)
项 目 组 成 员
类 别 | 姓 名 | 职 称 |
项目负责人 | 涂保华 | 教 授 |
报告编写人员 | 涂保华 | 教 授 |
张作典 | 工程师 | |
审定/签发 | 张 晟 | 高级工程师 |
常州常大 (略)
地址: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楼B座802室
联系人:韩志娟 联系电话:*
公司网址:http://** 法人代表印章: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2.2 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2.3 相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1.5.2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1.6 预案体系和衔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应急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3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2.3.1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3.2 现场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2.4 专家工作小组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1.1事故灾害预防
3.1.2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3.1.3自然灾害预防
3.1.4社会安全事件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分级
3.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转化
3.3.3 预警信息发布
3.3.4 预警响应
3.3.5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3.3.6 Ⅰ级(红色)预警和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3.3.7 预警变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 信息报告
4.1.2 信息通报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应急响应原则
4.3.2 应急响应分级
4.3.3 应急响应启动
4.4 指挥协调
4.5 处置措施
4.5.1 区级四级响应处置措施
4.5.2 区级三级响应处置措施
4.5.3 区级二级响应处置措施
4.5.4 区级一级响应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6.1 信息发布
4.6.2 舆情引导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处理
5.4 恢复重建
5.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讯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现场救援队*及装备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电力保障
6.10 宣传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7.2.1 宣传教育
7.2.2 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8.2 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分级表
附件2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附件3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员构成图
附件4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启动条件
附件5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件6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附件7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附件8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9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10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报送表
附件11 金坛区供水现状
附件12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组分组表
附件13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14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专家组名单
附件15外部专业应急救援队*
附件16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为规范和指导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供水风险防控,最大限度降低金坛区供水安全事故危害,充分协调政府、行业、企业间的供水应急工作分工,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对全区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保障区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中华人 (略) 供水条例》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2.2 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 (略) 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3)《 (略) 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4)《 (略) 金坛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坛政办发[2018]189号)
(5)《 (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DB 3204/T 1007-2020)
1.2.3 相关应急预案
(1)《 (略) 住房和城 (略) 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略) 住房和城 (略)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常住建[2023]13号)
(4)《 (略) 金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坛政发[2020]105号)
(5)《 (略) 金坛区长荡湖涑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坛政办发[2021]66号)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 (略) 金坛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或影响本辖区公共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长荡湖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长荡湖漱渎水源地供水水源枯竭或水量严重不足或常金备用水源供水量严重不足;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镇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口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6)城市供电线路突然停电,或长荡湖水厂内部供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水厂不能正常生产的;
(7)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传染性疾病、流行性疾病暴发,影响供水安全;
(9)遭受台风、雷电、强对流、冰冻灾害等极端天气,影响供水安全;
(10)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长荡湖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1.4 工作原则(1)居安思危,压降风险。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与责任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预防预警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
(2)以人为本,降低危害。切实履行金坛区人民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区内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
(3)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金坛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组建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协同联动,快速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建设,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志愿团队联动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5)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5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5.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可根据诱发因素分为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投毒等。
1.5.1.1 事故灾害引起的供水突发性事件
(1)金坛区主要输供水干管、配水管网或金武、常金备用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突发性停电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2)长荡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影响正常供水。
(3)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取水涵管断裂等事故致使长荡湖水厂源水供应严重不足。
(4)直溪增压站、薛埠增压站、九江口增压站、西岗增压站、西阳增压站、罗村增压站、茅麓增压站、上阮增压站、三水厂增压站和竹箦增压站等主要增压站突发性毁损或发生电气事故,导致供水水压不足或供水中断。
1.5.1.2 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性事件
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常金备用水源或供水设施受到有毒有机物、有毒无机物、重金属、化工原料或产品、油污、病原微生物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或蓝藻水华暴发等影响正常供水。
1.5.1.3 自然灾害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性事件
(1)连续干旱导致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
(2)冰冻、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长荡湖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或长荡湖水厂厂内设施遭到破坏或厂外输配水管线破裂。
1.5.1.4 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性事件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长荡湖供水水源地被破坏,取水泵房、机电设施等被损毁,导致长荡湖水厂无法正常取制水。
(2) (略) 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常金备用水源或长荡湖水厂发生人为投毒等恶性事件,影响正常供水。
1.5.2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 (略) 住房和城 (略) 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略) 住房和城 (略)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金坛区实际情况,将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
1.5.2.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是指在本区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
1.5.2.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是指在本区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或以上),或者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1.5.2.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是指在本区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造成1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或以上),或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1.5.2.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是指在本区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或以上),或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
注:以上分级标准的数量表述中“以上、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和衔接本预案为《 (略) 金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坛政办发[2020]83号)的专项预案,与上一级供水预案《 (略) 住房和城 (略)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常住建[2023]13号)、《 (略) 住房和城 (略) 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是指导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区供水主 (略) 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参照本预案制定《 (略) 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参照本预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略) (略)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当影响程度未能达到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的涉及本区的供水突发 (略) 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饮用水水源(即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受到污染而影响供水的突发事件,应同时联动启动《 (略) 金坛区长荡湖涑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坛政办发[2021]66号)。
本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体系衔接关系见附件2。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略)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和体系图详见附件3。
2.1.1 应急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
2.1.1.1 组长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区长任组长,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本级党委、上级政府报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略) 政府或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等工作。
2.1.1.2 副组长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按组长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等。
2.1.1.3 组成单位
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坛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坛建设、 (略) 、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及街道办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行业专家等组成。
以上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2.1.1.4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金坛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具体如下:
(1)制订并组织实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政策措施;
(2)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园区、度假区)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部门援助,及时消除供水突发事件的影响;
(4)听取有关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发布预警等级,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终止预案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指挥、协调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水源工程管理单位、 (略) 开展有关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供水应急队*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并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2.1.2.1 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12319城建热线24小时电话与金坛区应急指挥中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中心、区各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联系,与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等单位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实施远程指挥调度和现场应急协助处置。
2.1.2.2 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机构,加强与毗邻区域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2)开展供水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教,建立专家库,组织应急专业队*建设、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3) (略) 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
(4)建立和维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受理、收集和汇总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级别。
2.1.2.3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状态的工作职责
(1)落实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2)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管理;
(3)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负责确定供水突发事件级别,提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预警的发布建议,发布一般预警(Ⅳ级)并启动相应供水应急预案;
(4)承担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研究并提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根据实际情况向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水源工程管理部门、供水主管部门、 (略) 发布应急调度指令。
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区政府办: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领导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供水应急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联络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至事故现场;启用应急水源, (略) 区域内常金、金武互联互通紧急调水;负责搜集汇总与供水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应急队*和设备进行抢险、抢修,组织、调度应急供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真实;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监测、分析,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民心,防止惑众谣言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区发改局:制定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协调供电部门保障供电畅通;提供灾害损失恢复的规划和物资的保障计划;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供应;加强 (略) 场物价监管,采取必 (略) 场价格基本稳定;协调做好损毁修复、重建工程的立项审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三大运营商保障通信;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供水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当出现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的限水、停产,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金坛生态环境局:因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负责长荡湖水源水质的监测,依法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做好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警与预防工作;加强对长荡湖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监督管理长荡湖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长荡湖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水质应急监测工作;跟踪污染动态情况,提出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的建议;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事件调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协调联运机制;事件发生后指导搜集与事件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协同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现场调查,协助组织专家对事件现场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协助各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助工作;提出修复重建、善后处置等建议;按照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事件调查、评估。
金坛公安分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管控,保障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避免发生抢水事件,对寻机闹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负责引发供水突发事件的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 (略) 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对应急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判断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略) 开展卫生监督,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应对供水安全危机所需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分配工作,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相关物资的供应。必要时统一调配本区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 (略) 场稳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损毁修复、重建工程经费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金坛建设:全 (略)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资产管理,做好供水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专业抢险、维修工作。
(略) :设置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制定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建立应急抢险队*,根据需要启动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从上级安排,做好专业抢险、维修工作;负责长荡湖水厂进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供水管网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隐患治理和长期防范工作;做好应急停水的信息发布工作;停水期间安排水车向不能停水的特殊单位( (略) 等)和因灾停水住户送水。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街道办事处: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统一组织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辖区内资源调配,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供水突发状况,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支持,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通知到各社区;组织发动所在社区、村组织(居委会)参与应急工作,维持取用水秩序。
2.3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2.3.1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一般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小组视情况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设在供水突发事件事发地,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事毕后即行解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与区应急中心的联通,承担在第一时间采集、传输现场声像实况,并将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应急处置的有关实施主体。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若干工作组,指挥区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当供水突发事件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区人 (略) 人 (略) 级应急响应,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到达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1.1 不同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成
(1)Ⅰ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Ⅲ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3)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供水副局长
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3.1.2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听取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采取必要的警戒、封闭等措施;
(3)决定重大、特大供水突发事件的上报;
(4)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5)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6)决定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2 现场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时,在省、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供水突发事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行动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区政府办负责在供水突发事件中传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协调联运机制,负责事件发生后指导搜集与事件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协同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对事件现场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联络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至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质监测组:
因长荡湖水源地污染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由金坛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 (略) 等部门参加;因自来水厂或供水管网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气象局、 (略) 等部门参加。金坛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源地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区气象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自来水污染以及应急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疫病防控,判断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并将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提供给现场指挥,为确定应急处理方案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略) 负责对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水质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新闻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负责对影响范围的群众进行稳定民心的宣传;金坛生态环境局提供长荡湖水源地水质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应急处置信息;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以及疫病监测结果等信息;区气象局提供气象等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事件原因及事件定性。
(4)应急供水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坛建设、 (略) 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和供水调度工作,确保自来水水质达标,负责协调启用常金、金武应急供水水源, (略) 其他区域内部调水。金坛 (略) 负责落实应急供水取水点,安排应急供水车辆,做好应急送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
(5)应急抢修组:因长荡湖水源地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由金坛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金坛建设、 (略) 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因自来水厂或供水管网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坛建设、 (略) 等部门和单位参加。金坛生态环境局负责长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监督管理长荡湖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应急队*和设备进行抢险、抢修;金坛建设指导 (略) 负责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以及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 (略) 做好供电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三大运营商(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可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6)应急维稳组:由金坛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社会秩序的维护,防止发生居民抢水等恶性群体性社会事件;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7)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救治因供水突发事件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 (略) 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等。
(8)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发改局制定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工作,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相关物资的供应。区交通运输局确保应急物资的运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通讯联络;区发改局区保障电力供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伤员、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配合应急物资的发放。
(9)应急资金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及时安排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并对区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调查评估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专家等组成。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供水事件类型会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工作。
相关工作组参与部门和单位可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 专家工作小组及职责专家组:专 (略) 校等科研单位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水生生态修复、化工、规划、设计、施工等行业专家、 (略) 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职责: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要求分析研究事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委派,为事件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建立供水行业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与信息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防患于未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金坛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建立全区供水环境与供水质量检查、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针对供水突发事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四类诱发因素,加强建设相对应预防机制,通过制水水质监测、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3.1.1 事故灾害预防
(1)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排除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或污染的工程性、化学性、物理性危害,对已经发现但无法即时排除的危险因素要立即上报,争取尽快协助处理;
(2)对直溪增压站、薛埠增压站、九江口增压站、西岗增压站、西阳增压站、罗村增压站、茅麓增压站、上阮增压站、三水厂增压站和竹箦增压站等主要增压站运行状态监测,及时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3.1.2 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在长荡湖取水头部及其一定范围设置监测仪器,定时监测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水质,加密监测,强化蓝藻水华预警预报;
(2)加强长荡湖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域蓝藻打捞和围挡,联合排除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加强对传染性疾病或病原微生物等可能对水质造成的污染影响的预防,采取提前量预防举措。
3.1.3 自然灾害预防
(1)加强气象方面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预警报告建设,对水源地周边及金坛区域内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通报;
(2)根据实际情况,对持续干旱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水源地水位过低采取人工降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3.1.4 社会安全事件预防
(1)加强网络监督管理及供水系统应急备用网络建设,防止黑客攻入供水网络系统导致供水事故发生;
(2)加强水源地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管理进出水源地人员;
(3)加强长荡湖水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格管理进出水厂生产区人员。
3.2 监测应急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制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依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卫 (略) 现有的水资源、水质监测网络,密切监控全区水环境、供水管网水质动态,做好供水安全预测预警。金坛生态环境局做好水源地水质定时监测,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增加观测频次。 (略) 做好长荡湖水厂运行状态、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并对供水服务热线接收信息进行甄别,做好重要信息的跟踪监测。
建立涵盖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供水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间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完善相关资料的建档及归档工作。
组织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分工、工程建设、工艺运行、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通信网络等,通过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并限期整改。
3.3 预警预警行动遵循“迅速、准确、直报”的基本原则。即: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金坛生态环境局须根据长荡湖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及时将水源污染信息在影响范围到达取水口前30分钟通报长荡湖 (略) 。
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早期信息有:
(1)长荡湖水域蓝藻严重爆发,或因偷排污水、投毒等水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学、生物、放射性污染程度接近临界值,且无应急备用水源可切换或应急备用水源切换量不足,预判会造成长荡湖水厂停产;
(2)预测到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取水口位置水位过低或冰冻,预判会造成长荡湖水厂取水困难;
(3)长荡湖水厂输水主管、供水干管锈蚀严重、出现多处渗漏,预判有爆管可能;
(4) (略) 政供水管网水质污染事件,预测会影响到区内大量用户饮水用水安全;
(5)长荡湖水厂消毒、输配电及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影响正常供水;
(6)供电公司预测供配电系统故障,将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预判会影响供水系统运行;
(7)预测将会发生特大暴雨、雷电、寒潮冰冻、台风、洪涝、地质塌陷或地震时,预判会导致供水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8)供水运营信息网络系统遭电脑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可能影响到供水安全;
(9)传染性疾病 (略) 饮用水水质受到影响;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0)夏季高峰供水期,备用水源常金供水或金武供水水量不足或备用水源供水水质受到污染;
(11)因其他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生产事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3.3.1 预警级别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对预警级别进行分级,建立突发事件等级四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指标体系,级别由低到高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表示,分别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红色预警(一级)
发生气象、地震、水源地污染等灾害,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内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或进入冬季后气象预报气温低于-5℃的;或由于建筑施工、其他区域事故处置、非常态时期特殊情况等原因,可能造成特别重大(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的。
(2)橙色预警(二级)
发生气象、地震、水源地污染等灾害,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内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进入冬季后,气象预报气温为0至-5℃的;或由于建筑施工、其他区域事故处置、非常态时期特殊情况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的。
(3)黄色预警(三级)
发生气象、地震、水源地污染等灾害,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内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或进入冬季后,气象预报气温为0℃的;或由于建筑施工、其他区域事故处置、非常态时期特殊情况等原因,可能造成较大(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的。
(4)蓝色预警(四级)
发生气象、地震、水源地污染等灾害,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内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或由于建筑施工、其他区域事故处置、非常态时期特殊情况等原因,可能造成一般(Ⅳ级)供水突发事件的。
3.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转化
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逐级转化,也可以跳级进行。
对可以预警的供水突发事件,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级别。
3.3.3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 (略) 金坛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坛政办发[2018]189号),预警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分级审签、统一扎口把关”的原则。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隐患或对信息的监测、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签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
对于不同级别的供水突发事件,具体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如下:
3.3.3.1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
Ⅰ级(红色)预警和Ⅱ级(橙色)预警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确认, (略) 金坛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预警指令;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确认,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签发预警指令;
Ⅱ级(橙色)及以上预警信息 (略)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3.3.3.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应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3 预警发布方式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向公众广泛发布告知预警信息。
3.3.3.4 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3.3.4 预警响应
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确定预警响应措施。发布或接收到有关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不同预警级别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3.5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卫 (略) 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组织专家全面、科学研判。
(2)当发生水源不足、水体污染、生物灾害等事件,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了解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常金供水或金武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等措施;发生供水设施破损、大面积停电、投毒等事件,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协调相关 (略) 立即启动抢修排险工作。
(3)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4)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知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前做好防护准备。
(5)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6)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7)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8)加强与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
(9)其他针对性措施。
3.3.6 Ⅰ级(红色)预警和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发布后,在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驻指定的场所,召集相关专家开展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2)全面、密切的监测供水风险信息,针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3)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4)对长荡湖水源地、长荡湖自来水厂、重要供水设施、 (略) 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5)做好稳定水制品价格的准备,防止哄抬水制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6)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3.3.7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排除供水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1.1 信息报告
4.1.1.1 信息报告时间和程序
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结合《 (略) 应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供水事件的特征,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 (略) 、 (略) 民要及时通过“110”或“12345”电话,向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发生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污染事故、饮用水污染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损害人体健康的,应一并向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报告。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如下:
(1)特别重大(Ⅰ级别)、重大(Ⅱ级别)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将信息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报告金坛区委、区政府总值 (略)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2)较大(Ⅲ级别)、一般(Ⅳ级别)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将信息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金坛区委、区政府总值 (略)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4.1.1.2 报告内容和要求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突发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所在处、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降压、停水)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展趋势(包括长荡湖水厂或配套增压站需停产等情况)。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6)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记录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每12小时向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和上级部门书面报告一次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应急过程结束。
4.1.2 信息通报
供水主管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实时共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一旦发生供水业突发事件,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 先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 (略) 应当按照《 (略) (略)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派遣专业人员赶往事发现场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影响进行预判,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并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接报后的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3 应急响应4.3.1 应急响应原则
坚持“重点保障”的原则进行应急供水。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应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社会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4.3.2 应急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次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区级一级响应:主要应对较大以上级别的供水突发事件。
区级二级响应:主要应对发生人员死亡,或事态较为复杂、敏感的一般级别供水突发事件。
区级三级响应:主要应对发生人员重伤,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一般级别供水突发事件。
区级四级响应:主要应对仅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或以上)的一般级别供水突发事件。
4.3.3 应急响应启动
经研判,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原则上,启动区级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略) 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启动区级二级响应、区级三级响应由分管供水副区长决定。启动区级四级响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供水副局长决定。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的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
4.4 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处置需要,由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
原则上,区级一级响应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区级二级响应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区级三级响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区级四级响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供水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同志、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应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参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若干工作组,指挥区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当供水突发事件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区人 (略) 人 (略) 级应急响应,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到达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5 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4.5.1 区级四级响应处置措施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沟通工作,及时跟进现场处置情况,并组织应急供水。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组织相关抢险单位迅速开展事故现场的抢修排险作业,尽早恢复正常供水,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5.2 区级三级响应处置措施
区级三级响应启动后,应在区级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同步采取或部分以下措施:
(1)综合协调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及状况。
(2)水质监测组提高对长荡湖水源地、长荡湖水厂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报告。
(3)应急抢修组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4)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新闻协调组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
4.5.3 区级二级响应处置措施
区级二级响应启动后,应在区级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同步采取或部分采取以下措施:
(1)综合协调组做好事故现场灾害险情及人员伤亡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水质监测组对供水质量、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项指标恢复正常。
(3)应急抢修组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并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4)应急维稳组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做好治安管理与安全警戒,组织现场人群、交通管制与疏导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对伤亡或中毒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和转送救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物资供应组及时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等费用,做好净水供应和运送,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7)新闻协调组做好舆情收集跟踪,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统一口径,开展对外解释与辟谣工作。
4.5.4 区级一级响应处置措施
区级一级响应启动后,应在区级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同步采取或部分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人 (略) 人 (略) 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做好事故现场灾害险情及人员伤亡情况、救灾物资和专业队*需求以及救援建议等的收集汇总工作,统筹制定抢修初步方案,及时报给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3)水质监测组对于因水源地污 (略) 供水突发事件,配合上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长荡湖水源地污染物、长荡湖出厂水质等进行应急监测,尽快做出水质、水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使各项供水指标恢复正常。
(4)应急抢修组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以及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抢险,及时提出所需的救灾物资和专业队*需求以及救援建议。
(6)医疗救护组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略) 供水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
(7)物资供应组制定物资保障方案,及时调配应急物资,保障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等费用。开展应急供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略) 场秩序,统一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
(8)应急供水组制定应急供水方案,及时调配常金、金武应急供水 (略) 其他区域内部调水,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9)应急维稳组做好社会秩序的维护,防止发生居民抢水等恶性群体性社会事件,做好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
(10)新闻协调组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舆情监控,及时澄清事实,避免引起恐慌。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4.6.1 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时,新闻协调工作小组人员要在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必要时,新闻协调工作小组派员参与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4.6.2 舆情引导
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建立舆情引导机制,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监控引导机制,并由新闻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形成新闻通稿,报区供水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回应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4.7 应急结束经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各种专业应急处置措施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网络媒体、短信等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负责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5.2 社会救助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3 调查处理事件调查组应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对一般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配合上级调查组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5.4 恢复重建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 (略)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实施。
5.5 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 (略) 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备案。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的有效性,总结经验教训。
(5) (略) 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预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做好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6.1 应急队*保障供水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队*数据库,一旦应急响应需要,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一切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是供水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 (略) 要建立专业抢修队*基本信息库,适当增加储备工程抢险装备、设施、备件备品和专用工具;日常应加强对专业抢修队*技能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水平。
建筑、市政、装饰、维修、物业等企业供水专业施工队*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坛建设、 (略) 要加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快速联系机制。
具有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具有供水专业技能的单位、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应急联络机制。
6.2 经费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有关部门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抢险救援和处置费用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事发地镇、板块可先行代为支付,在处置工作结束后与事件责任单位结算。
6.3 物资保障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供应;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应对供水安全危机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应急供应; (略) 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略) 和常州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保证在需要时可以迅速调入足量的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确保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6.4 通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讯系统正常工作;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区政府、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区电信、 (略) 承担应急通信保障职责,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5 交通运输保障金坛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时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6 医疗卫生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区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医疗急 (略) 前急救转运工作, (略) 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6.7 现场救援队*及装备保障各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略) 应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6.8 治安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金坛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必要时可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援。辖区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属地派出所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9 电力保障长荡湖水厂必须满足双回路供电的要求,保障水厂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用电需要。区供电公司对发生输电线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6.10 宣传保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有计划地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修订。
(略) 应根据企业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相关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修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及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的信息畅通和统一协作。
7.2 宣教培训7.2.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水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 (略) 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2 培训
(1)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2) (略) 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 责任与奖惩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针对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略) 、 (略) 供水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本预案。
8.2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