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我县社会组织规范评选评奖和收费,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清理优化评比表彰活动和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将持续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乱收费行为的工作。
重点对以下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一)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二)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
(三)未经有关程序审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针对会员开展的评比表彰;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五)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六)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七)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八)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
(九)“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讲坛、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年会)”活动等各类业务活动及乱收费行为。
社会组织有违规评选评奖和乱收费行为应立即停止,全面消除影响,清退违规收费。对继续开展违规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发现嵩明县社会组织存在以上问题的,可向嵩明县民政局投诉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违规评奖评选和乱收费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71-*、0871-*;
举报邮箱:*@*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2号(民政局二楼)。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