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保温材料及高温电炉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华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南20号(租赁义煤集团宜阳 (略) 闲置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华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南20号(租赁义煤集团宜阳 (略) 闲置厂房),总投资额1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新建陶瓷纤维板或异形制品100吨/年,高温电炉100台/年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投料、磨光、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砂光机、雕刻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循环水池泥渣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