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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南发改审(2023)296号
关于南县洞庭湖农产品交易中心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县商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关于请求批复南县洞庭湖农产品交易
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南商函〔2023〕25号)及
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提供优质服务,保障食品安全。经研究,同意实
施南县洞庭湖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1-4309
21-04-05-*。
二、项目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南县,
用地面积约31亩,建设内 (略) 场、农产品交易平
台、 (略) 场、农副产品交易集散中心、海鲜水产冻品集散
中心、粮油、肉类、水果蔬菜保鲜、冷藏、便民服务设施等。
三、项目单位:南县商务局,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建设的
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资
金管理负总责。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
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
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月y日
2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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