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 (略) 广告牌发光字、广告灯箱、手袋迁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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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 (略) 广告牌发光字、广告灯箱、手袋迁改扩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黄洞村绿全智造园(惠 (略) 厂房)1栋401、2栋401 |
建设单位 | 惠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迁改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324.99平方米。迁改扩建后项目年产广告牌发光字(略)m2、广告灯箱2000m2、手袋35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吹膜、亚克力板雕刻、切袋、印刷、晾干、打印固化、喷漆晾干、注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略)烷总烃和不锈钢切割、打磨、镀锌板切割、亚克力板切割、不锈钢焊接、木板切割、镀锌铁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浓水、水帘柜浓水、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废含漆抹布及手套、漆渣、废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废袋式、废模具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