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略) 拟投资*元于 (略) 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新美23号扩建“产脲醛胶5000吨项目”。胶合板生产项目配套的胶水生产线,胶水自产自销绝不外售,制胶车间4000平方米,购置*醛储罐、反应釜、胶水储罐等设备,胶水主要成分为尿素、*醛,预计年产脲醛胶5000吨 主要建筑物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脲醛胶5000吨。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新美23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子邮箱:*@*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 (略)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1019-C19
联系人:吴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