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于 (略) 将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至2023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天福新城4号楼3单元401室房产,总建筑面积92.41平方米。
起拍价:*元,保证金:39000元,增价幅度:1900元。
用途:住宅 房证号:辽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该建筑物主体总层数为7层,所在4层,南北朝向,有电梯,两室一厅一卫,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特别提示:
1、有意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3、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若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4、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7、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8、竞买人必须符合《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4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孙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 (略) 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及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存在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予处理以上事项。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依法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于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29日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于 (略) ,开户银行:盛 (略) 于洪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tm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 (略) 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三、为了进一步 (略) 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第二条 (略) 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略)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 (略) 不予支持。
第六条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 (略) 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略) 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 (略) 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略) 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略) 户籍居 (略) 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略) 户籍居 (略) 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买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 (略) 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孙法官
监督电话:024-85839 (略) 于 (略) 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略) 于 (略)
网址: http://**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略) 于 (略)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