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2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城乡垃圾无害化 (略) 理建设项目-2024年第一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新街18号8栋
被投诉人1:中江县综合 (略)
地 址:中江县凯江 (略)
被投诉人2: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密江街富贵世家8栋2-11、2-12号
四、基本情况
重 (略) 不服四川 (略) 于2024年11月8日就“中江县城乡垃圾无害化 (略) 理建设项目-2024年第一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2,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法、不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不足三家,项目极度缺乏竞争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地点的规定不明确、不清晰,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 (略) 技术要求指定特定材质、并要求在验收时还要提供该特定材质的检测报告,明显是为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技术要求,并以此来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中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