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钢塑复合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只钢塑复合桶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 (略) (略) 交叉口东南180米联东U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美鸿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 (略) (略) 交叉口东南180米联东U谷12幢厂房建设年产*只钢塑复合桶项目。该项目以镀锡板、塑料粒子等为主要原材料,购置机加工设备、注塑设备,通过机加工、注塑、吹塑等工艺,形成年产*只钢塑复合桶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和测试废水一起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与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设备、注塑设备、破碎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模具、废布袋、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纯水制备废滤芯由有能力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