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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监督性监测
对一体化项目中原入河入淀的57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和导排工程的10个生态公园水质、景区内4个景点的污水处理设施(视开业情况)出水水质每月进行两次监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等;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年2次监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等;对我县农村黑臭水体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监测项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
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发[2014]96号)文件要求,我县需要对县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工作。
依据《2024年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中“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境内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饭店油烟、工业燃气锅炉等和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根据执法需求进行抽测、声环境质量(按《安新县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技术报告》要求对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等)进行监测以及其他列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监测。
对府河安州、膳马庙;瀑河任庄、孝义河郝关坝4个水站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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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
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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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安新县生态环境局行政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