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
- */2022_*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机构:
-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
1 |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吨/年山梨酸钾项目 | (略) 齐河县工 (略) 1号 (略) 现有厂区内 |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 山东海 (略) | 本项目已取得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4.*元,环保投资占比4.2%。 本项目为山梨酸钾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故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8-*-89-0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 (略) 1号 (略) 现有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8-2035)》要求, (略) 位于山东省政府认定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名单内,认定厂区地址为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1号,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中间罐及储罐呼吸废气、裂解炉废气、热风炉废气等。治理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醛装置吸收塔尾气进入*醛焚烧炉焚烧处理。 ②其他装置有机工艺废气、储罐及中间罐呼吸废气、水解废气和离心废气、危废储存库废气均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 ④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设备密闭、将收集后的废气引入危废焚烧炉焚烧等方式来减少排放。 综上,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方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醇回收塔排水、醋酸提浓塔废水、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醇回收塔排水、醋酸提浓塔废水、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进入*醛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金能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中水回用。 ②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醛污水处理站出水一起进入金能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会用于厂区其他装置补水,不外排。 综上,拟建项目的废水治理措施经济上可行。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物料泵、冷却机组、真空泵、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为75-95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设备上进行噪声控制,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 ②在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对管道采用支架减震,包扎阻尼材料。 综上,本项目的噪声设备属于常见噪声设备,从经济以及技术上可行。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止措施,可以将厂界噪声贡献值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巴豆醛装置重组分、山梨酸装置醋渣、盐酸提浓装置蒸出废液、*醇一效蒸发浓水、山梨酸钾装置脱色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焚烧炉炉渣、飞灰、装置养护废润滑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醛氧化废催化剂、原辅材料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治理措施如下: ①原辅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②巴豆醛装置重组分、山梨酸装置醋渣、*醇一效蒸发浓水、山梨酸钾装置脱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工业废物,进入拟建危废焚烧炉处理。 ③盐酸提浓装置蒸出废液属于危险工业废物,进入拟建盐酸提浓残液焚烧炉处理。 ④化验室废物、焚烧炉炉渣、飞灰、装置养护废润滑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醛氧化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工业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⑤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本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置措施在环保角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