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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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东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东产业园区路家山片区 | 阳泉宏创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园区二路(新城东路一期)、园区三路(东外环路一期)、平台打造、标准厂房、垃圾转运站均位于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东产业园区路家山片区。园区二路位于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起点为规划大连东街K1+993处,由南向北,与规划科技大街、规划平阳街及漾泉大街相交后,终点至冀东大道,全长3084米,道路红线宽40米。园区三路位于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道路起点为科技大街二期,由南向北,终点为新城北街,道路全长2600米,道路红线宽60米。垃圾转运站建设点位于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东产业园区路家山片区中的漾泉大道南侧,园区二路东侧,平台打造东北侧,天黎高速西侧。标准厂房位于园区三路东侧,园区二路西侧,平台打造的西南角。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1万元,占总投资的0.73%,用地面积*.6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平台打造、标准厂房、园区二路、园区三路、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道路绿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的治理措施等。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应配备洒水装置,对裸露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避免露天堆存散装建材,临时堆存时需采用篷布遮盖;施工区土方应及时回填;应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运输过程要全封闭,不得超载,合理控制车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良好运转状态;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注意控制沥青温度,路面铺装时应选在大气扩散条件好时进行。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少量臭气。加强管理,严禁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应加强对道路的清扫,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路面尘粒;道路两侧应修建隔离带,净化空气;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应喷洒除臭剂并设置小型的除臭喷淋塔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少量臭气进行除尘除臭。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其他为生活污水和地表径流雨水。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在保证用水效果的前提下节约用水,减少废水产生;应设置废水收集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民房原有旱厕或公共厕所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应避开雨季施工,设置简易排水沟,雨水经排水沟排入雨水渠道。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少量垃圾废液和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垃圾转运站沉淀池中的废液要及时同垃圾一起运输到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垃圾转运站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池+循环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为路面径流雨水,应加强排水设施维护,保持雨水排泄系统畅通。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并做好设备保养和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噪声。应完善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达到隔音降噪、美化绿化作用;加强限速检查,严格控制车辆超速行驶;加强运营期间的路面维护工作,保持路面清洁;设置减速带、禁鸣标志等。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在生活区、施工区设置足够的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回收和利用,不能回用利用的收集后按照规定定期运至垃圾消纳场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车辆撒落物,以及过往车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应在人行道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行人分类投放;强化道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监督工作,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保证车辆运输渣土及散装物料时遮盖篷布或封闭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滴漏、污染道路;加强对所辖区域路段清洁工作,及时将收集的垃圾清运至区域垃圾收集站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焚烧;垃圾转运站垃圾要及时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