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位于 (略) 塘厦镇塘厦 (略) 105号(北纬 22°45"39.704" ,东经 114°6"0.105")。本项目委托广东兴华 (略) 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11月30 (略) (略) 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562号。验收工作由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200m2,建筑面积为9129.8m2. 项目主要生产EVA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EVA制品288吨。本项目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于2024年11月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广东 (略) 于11月26日至11月27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系统分析监测数据的基础上,12月5日,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4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执行);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9、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订单;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执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执行);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执行);